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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設定(金融機構)登記
抵押權設定(私人)登記
抵押權塗銷(金融機構)登記
抵押權塗銷(私人)登記
買賣登記
贈與登記
拍賣登記
繼承登記
書狀補給登記
流程
應備文件
備註
土地登記申請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副本)
有關申辦銀行貸款所需文件,請逕洽各銀行或金融機構查詢。
土地登記申請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1份)(註一)
申請人(或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規費單
高雄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皆可跨所受理申請
※(註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自然人:請檢附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法人: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詳情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2條規定)。
其他:例如外國人等。(詳情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規定)。
※注意事項:
代理人送件時請攜帶身分證(或駕照)、印章,以便核對身分。
依內政部102年12月27日內授中辦地字1026652564號函規定,非地政士代理案件同1年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2件,或曾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5件者,不予受理。
非地政士代理送件時,請由申請人及代理人於土地登記申請書第九欄備註欄分別切結「本人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本人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且未收取報酬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蓋章。
土地登記申請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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