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 登記項目 | 登記原因(對應代碼) | 處理期限(工作日) |
---|---|---|---|
一 | 住址變更登記 | 住址變更(48) | 一日 |
二 | 更名登記(以戶政機關有更名記事者為限) | 更名(41) | 一日 |
三 | 書狀換給登記(以一般權利書狀損壞申請書狀換給者為限) | 書狀換給(60) | 一日 |
四 | 門牌整編登記 | 門牌整編(28) | 一日 |
五 | 更正登記(以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為限) | 更正(12)、姓名更正(43)、統一編號更正(44)、住址更正(40)、出生日期更正(CJ) | 一日 |
六 | 預告登記 | 預告登記(58) | 二日 |
七 | 塗銷預告登記 | 塗銷預告登記(53) | 二日 |
八 | 拍賣登記(不包括權利人或義務人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 | 拍賣(67) | 三日 |
九 | 抵押權塗銷登記(以抵押 權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 清償(AF) 、拋棄(69)、混同(AE) | 一日 |
十 | 抵押權設定、內容變更及讓與登記(以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 設定(83) 、讓與(96)、權利內容等變更(BS)、權利價值變更(85)、清償日期變更(87) 、利息變更(88) 、義務人變更(90)、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變更(91)、部分清償(93)、擔保物減少(AG)、擔保物增加(AH) 、次序變更(BR) 、違約金變更(CP) 、次序讓與(DY)、次序相對拋棄(DZ)、次序絕對拋棄(EA)、擔保債權確定期日變更(EB)、流抵約定變更(EC)、其他擔保範圍約定變更(ED)、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變更(EE)、限定擔保債權金額變更(EF)、權利種類變更(EH)、權利範圍變更(92)、部分拋棄(94) | 三日 |
備註:上表處理期限有下列情形得予延長
1.超過5筆棟者,每增加5筆棟處理期限加計0.5日。
2.申請案件超過10件者,每增加10件以內者加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