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辦流程 | 應備文件 | 備註 | 1 權利人為銀行金融機構者 |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副本) (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契約參考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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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銀行金融機構申辦貸款所需文件,請逕洽各銀行金融機構查詢。 -
申辦抵押權登記所需書表請至各地政事務所索取或可至各地政事務所網站下載使用。 | 1甲 權利人非屬銀行金融機構者 |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副本) (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契約參考範例、普通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參考範例)
| 有關申辦抵押權登記所需書表請至各地政事務所索取或可至各地政事務所網站下載使用。 | 2 地政事務所 | - 土地登記申請書(參考範例)。
-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雙方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1份。
- 義務人印鑑證明。(1.義務人攜帶身分證正本親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核驗身分者免附印鑑證明。2.抵押權人為銀行金融機構者亦免附印鑑證明。)
- 申請人(或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皆可受理跨所抵押權設定案件,外縣市轄區請利用各地政事務所提供代收代寄服務送件。
- 請於立約日起1個月內申辦登記,逾期申請登記須另行繳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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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身分證明: (1)自然人:請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法 人: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 (3)公 司:應檢附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抄錄本正、影本。 (4)華 僑:請檢附華僑身分證明書。 (5)外國人:請檢附國籍證明文件,如護照、居留證等。 | ※注意事項: - 代理人送件時請攜帶身分證(或駕照)、印章,以便供核對身份。
- 依內政部102年12月27日內授中辦地字1026652564號函規定,非地政士代理案件同1年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2件,或曾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5件者,不予受理。
- 非地政士代理送件時,請由申請人及代理人於土地登記申請書第9欄備註欄分別切結「本人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本人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且未收取報酬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蓋章。
- 因案件類型繁多,請以所轄各地政事務所審核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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