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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清理案件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鹽埕地政事務所公告
一、 公告期間:3個月。
二、 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有異議時,請於公告期間內檢附合法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 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即予登記。
四、 公告事項正本:張貼本所公告欄。
五、 公告內容摘要如下:
﹝相關公告資料以本所登記公告為準,本資料僅供參考。﹞
地籍清理案件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鹽埕地政事務所地籍清理案件
收件字號: 112年鹽地字第007390號
登記名義人: 孫先進
不動產標的
土  地: 旗津 區(鄉) 旗港 段 819、908 地號
權利範圍: 1/1
權狀種類: 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