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1月11日廢止「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紓困辦法」
內容
公布內容
廢止「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紓困辦法」
壹、廢止目的
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紓困辦法(以下簡
稱本辦法)係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規
定訂定。因衛生福利部一百十二年七月三日衛授疾字第一一二○一○○八八六
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於一百十二年六
月三十日屆滿當然廢止在案,本辦法失其依據,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
條第三款規定廢止。
貳、廢止意旨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當然廢止,
本辦法訂定依據已失所附麗。
参、預告期間人民意見之處理
無人民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