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個人資料安全,自 104 年 2 月 2 日起,第二類謄本僅揭露登記名義人部分姓名及部分統一編號,惟住址資料仍以完整公開為原則,故全國各縣市另提供「地籍謄本申請住址隱匿」服務,可由民眾申請隱匿或解除隱匿第二類謄本之部分住址,隱匿時僅顯示段、路、街、道或前六個中文字 持憑證。
為保護個人資料安全,自 104 年 2 月 2 日起,第二類謄本僅揭露登記名義人部分姓名及部分統一編號,惟住址資料仍以完整公開為原則,故全國各縣市另提供「地籍謄本申請住址隱匿」服務,可由民眾申請隱匿或解除隱匿第二類謄本之部分住址,隱匿時僅顯示段、路、街、道或前六個中文字 持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