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地政事務所 | - 土地登記申請書(參考範例)
- 債務清償證明書或抵押權塗銷同意書
- 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
- 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 債權人印鑑證明
- 雙方身分證明文件1份
- 申請人(或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債權人為銀行金融機構者免附其印鑑證明及身分證明文件) | -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皆可受理跨所抵押權設定案件,外縣市轄區請利用各地政事務所提供代收代寄服務送件。
- 請於立約日起1個月內申辦登記,逾期申請登記須另行繳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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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身分證明: (1)自然人:請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法 人: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 (3)公 司:應檢附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抄錄本正、影本。 (4)華 僑:請檢附華僑身分證明書。 (5)外國人:請檢附國籍證明文件,如護照、居留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