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地政事務所 | - 土地登記申請書(參考範例)。
-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雙方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1份。
- 義務人印鑑證明。(1.義務人攜帶身分證正本親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核驗身分者免附印鑑證明。2.抵押權人為銀行金融機構者亦免附印鑑證明。)
- 申請人(或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皆可受理跨所抵押權設定案件,外縣市轄區請利用各地政事務所提供代收代寄服務送件。
- 請於立約日起1個月內申辦登記,逾期申請登記須另行繳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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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身分證明: (1)自然人:請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法 人: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 (3)公 司:應檢附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抄錄本正、影本。 (4)華 僑:請檢附華僑身分證明書。 (5)外國人:請檢附國籍證明文件,如護照、居留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