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登記申請書(參考範例)。
- 登記清冊(參考範例)。
- 繼承系統表(參考範例)。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 被繼承人除戶謄本(戶籍謄本正本、電子戶籍謄本均可)。
- 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戶籍謄本正本、電子戶籍謄本均可)。
- 已辦竣查欠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正 、影本各1份 。
- 分割協議書(無則免附)。
| - 戶籍謄本請向戶政機關申請。
- 遺產稅繳納或免稅證明請向請洽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辦。
-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請至不動產所在地之稅捐處查欠土地稅及房屋稅,並加蓋稅捐承辦人員之查欠章。
- 辦理遺產協議分割繼承者另檢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須在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者始為有效)或繼承人持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親至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並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其中正本請貼用印花稅票。
- 有拋棄繼承情形者,另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拋棄文件正、影本。
- 請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辦登記,逾期登記須另行繳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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