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登記申請書(參考範例)。
- 土地、建物所有權買賣契約書(正本依權利價值千分之1貼印花稅票)(參考範例)正、副本各1份。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1份。
- 義務人(出賣人)印鑑證明1份(義務人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到場核對身分者免附)。
- 已各向稅捐稽徵分處辦竣查無欠稅之各項完稅證明(土地增值稅單及建物契稅單)。
| - 請洽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辦,或利用各地政事務所提供代收代寄服務送件。
- 申請人身分證明:
(1)自然人-請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法人-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 (3)公司-應檢附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抄錄本正、影本。 (4)華僑-請檢附華僑身分證明書。 (5)外國人-請檢附國籍證明文件,如護照、居留證等。 - 地政規費-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收。(地政規費試算)
- 請於立約日起一個月內申辦登記,逾期登記須另行繳納罰鍰。
- 買方應於買賣案件辦竣登記後一個月內依規定辦理申報實價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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